关于取消“清考”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8年09月27日 点击数:

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的文件精神中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并确保过渡期教学秩序的稳定并及时做好学生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清考”的范围

1.在学生的最后一个学期,仍有2科(含2科)没及格的学生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俗称“大补考”)。

2.在最后一个学年第一个学期开设的课程,在最后一个学期补考没有通过,且未开设重修课的,在5月份学校给予未通过的学生一次等同于重新修读的考试机会。

二、实施办法

1.从2019年秋季学期(即2019年9月)起取消上述第一条中认定范围内的“清考”。

2.2019年9月以后毕业前仍有不合格课程的学生,按照《无间本科生延期毕业管理办法》执行实施管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

各教学单位必须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并落实到人,确保每一名在校学生(包括2013、2014级延长休学年限、休复学等学籍异动并将于2019年毕业的学生)能了解政策并积极面对,尽早安排好个人的学业修读计划。

四、加强学生选课跟踪与指导

学校于2017年修订的《无间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在第十二条 学生选课应当以每学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为宜,每学期选课最多不能超过40学分。第十三条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前按培养方案进程仍有25学分以上(含25学分)未获得者,不允许参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学生学习的督促和管理,及时传达每次选课的通知,并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予以跟踪指导选课,合理安排修读课程,确保学生不错过课程修读机会。

五、做好学生修读情况的确认工作

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10月20日前对所有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及学分获得情况进行认真仔细的核查,督促学生及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对照教学计划查看自己修读课程情况。对于大学最后学年的学生指导其认真阅读《无间本科生延长修业期管理办法》,无法修读完全部课程的可指导其填写《无间本科生延长修业期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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